一、根据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的成绩,决定各单项名次。
二、预赛后,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而无法确定参加决赛人选时,成绩相同者必须重赛,以抽签方法安排泳道。重赛的时间应在当场比赛后尽快进行,如运动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重赛,则作弃权论。
三、如果采用自动计时装置,预赛后,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,都必须重赛,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。
四、如采用人工计时,预赛后,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不重赛,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。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和同者,按下面三例精神确定重赛的运动员,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。
例:
(一)在某项预赛后,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,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时,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。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。
(二)在某项预赛后,A组中的甲、乙、丙(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)运动员与B组中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,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时,A组丙应淘汰,由A组乙和B组甲重赛,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甲参加决赛。
(三)在某项预赛后,A组中的甲、乙运动员与B组中的甲、已运动员成绩相同,须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时,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,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。
五、采用人工计时,如计时成绩与终点名次有交叉,除50米屏气潜泳外,均应以终点判断为准。